(重要)107年度弱勢學生積極學習助學金

  • 2018-10-19

◆◇弱勢學生積極學習助學金◆◇

※107年度「弱勢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執行期間為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受理申請文件截止日期至107年12月17日(一)止,請盡早於期限內完成相關獎助學金申請,以配合計畫年底結案作業及完成後續發放獎助學金作業程序。如因特殊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申請者,請於受理申請截止日前告知相關單位。
※請詳閱「亞洲大學弱勢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以官網公告為主亞大一起飛 網頁連結 )

為鼓勵本校弱勢學生積極參與校內相關學習活動與課程,以培養弱勢學生自主學習力、多元素養力與創造力,訂定助學措施如下:

 


 

§ 實施對象

  • 亞洲大學學籍學生,並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別:
  1. 符合申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
  2. 低收入戶學生(獲學雜費減免資格)
  3. 中低收入戶學生(獲學雜費減免資格)
  4.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學生(獲學雜費減免資格)
  5. 原住民學生(獲學雜費減免資格)
  6.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獲學雜費減免資格)
  7. 不同教育資歷且入大學機會較少之弱勢學生(三代家庭第一位上大學者、新住民)

 

§ 實施方式

  • ​類別一:參與校內通識教育講座、三品書院「書苑日」系列活動、圖書館系列活動、美術館系列活動、諮商或職涯輔導活動(不含個別晤談與輔導)及創意設計學院辦理之演講或分享會等。
  • 類別二:參與課業輔導(限接受輔導之學生)、語言檢定課程、專業知能學習教育培訓等。

 

§ 獎勵措施

  • ​凡參與類別一之校內學習活動,每月累計5場次,由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並繳交學習回饋心得,經班級導師批閱後,即可申請助學金新台幣5,000元1次,活動場次不得跨月累計(每次申請皆需繳交學習回饋心得)。
  • 凡參與類別二之校內學習課程,完成課程規定之上課時數,由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並繳交學習回饋心得,經班級導師批閱後,即可獲助學金,不同課程不可合併計算(每次申請以一門課程為主,每次皆需繳交學習回饋心得)
  1. 完成10小時之課程者(未滿10小時之課程,以10小時計),獲助學金新台幣2,000元。
  2. 完成11至20小時之課程者,獲助學金新台幣4,000元。
  3. 完成21至30小時之課程者,獲助學金新台幣6,000元。
  4. 後續之課程時數,以此類推。

 

§ 檢核附件

參與類別項目 檢核資料
類別一 參與校內通識教育講座三品書院「書苑日」系列活動、圖書館系列活動、美術館系列活動、諮商或職涯輔導活動(不含個別晤談與輔導)及創意設計學院辦理之演講或分享會等。 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學習回饋心得
類別二 參與課業輔導(限接受輔導之學生)、語言檢定課程、專業知能學習教育培訓等。 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學習回饋心得

 

§ 注意事項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學生當學期之弱勢身分類別以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之弱勢學生名單與認證為主。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17713214)。
  • 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三品書院「書苑日」系列活動已申請通識認證,請直接上學生資訊系統-->各項紀錄-->參加通識講座紀錄-->截圖印出A4大小,標明預定認證場次,連同 「弱勢學生『積極學習助學金』申請表」親送通識教育中心,進行認證用印 
 

 


 

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員:許小姐

連絡電話:04-23323456分機3212